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022年度叉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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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兴蓉环保科技编辑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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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022年度叉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 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采购人下属四川省成都危废处置中心柴油叉车租赁服务。详见附件1。

交货地点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2组88号)。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

 

服务范围

1.供应商应保证叉车性能的良好,负责叉车的日常维修、保养、进出场拖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已包含在报价中,如叉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除采购人人为损坏外由供应商应进行修复。

2.租赁叉车的所有保险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的叉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质量要求

1.货物供应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租赁叉车必须配备安全带、阻火器。

3.租赁叉车系统必须完好无缺陷。

4.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并且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供应商提供的叉车进货渠道必须是合法的。

6.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应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调换或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且不能耽误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

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计划、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

要求

1、份数:一份,要求提供电子版。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

2、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注:1.报价文件应按采购人给定格式编写。

3.报价单位可向采购人索取询价公告电子版及附件表格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21610:30前

递交地点: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409室)接收邮寄方式,响应文件寄出后,供应商应关注快递信息并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评审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采购限价

本次采购限价185546.00元(13%增值税)。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若有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叉车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如租赁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季度叉车租赁费用,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租赁相关凭据、支付申请及当期应付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以上合格支付凭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联系方式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

系 人:     吕女士                  

   话:  184 8213 7496               

 

 

 

 

 

 

 

 

 

 

 

 

 

附件1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叉车型号

单位

计划租赁台数

计划租赁时间(天)

不含税单价(元/台/天)

税率

含税单价(元/台/天)

小计金额(元)

备注:

1

柴油叉车

3吨)

门夹提升高度3米,实心胎,

配备旋转器,带尾气防爆装置

2

 365天

 

 

13%

 

 

注:按实际租赁时间办理结算。

报价单位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限价:185546元,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2

柴油叉车

3吨)

门夹提升高度3米,实心胎,

带尾气防爆装置

1

 330天

 

 

 

13%

 

 

3

柴油叉车

3吨)

门夹提升高度5米,实心胎,

带尾气防爆装置

1

120天

 

 

13%

 

 

4

合计(含税总报价

 

                           

  备注:本合同结算时:连续租赁服务期在1个月以下按上述价格结算,1个月(含)-3个月按上述价格9折结算,3个月以上(含)按上述价格8.5折结算。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柴油叉车运至服务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⑵ 柴油叉车租赁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⑶ 柴油叉车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2.不包含以下费用:

1)由于采购人操作不当或者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在租赁期间,采购人享有叉车使用权,但不得买卖转让或作为抵押,也不能将叉车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3)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在采购人场内使用的燃料由采购人自行提供。

4)供应商提供的叉车驾驶人员由采购人提供。

5)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在场内或采购人指定的位置进行拖车服务拖车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车辆到达甲方区后需要出厂调动时,里程在30公里内起步运费按照300元/次计算,超出30公里按7元公里计价。    

3.报价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含税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以上数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进行结算。

4..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