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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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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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原万兴乡)鲤鱼村。

建设规模:采用焚烧、稳定化/固化、物化、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约为79088t/a(直接外收的危险废物为63000t/a)。

主要建设内容:废包装容器利用车间、危险废物处置(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管理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其中: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约15万只/年(2500t/a);焚烧处置规模33000吨/年(其中直接外收的危险废物为30000t/a);物化系统处置规模10500吨/年;稳定化/固化处置规模33088吨/年(其中直接外收的危险废物为20000t/a);填埋场设计库容约52.7万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核准[2017]29号对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2018年9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0月15日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以成环评审[2018]195号文对该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需求,取消了5000t/a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系统,将此部分危险废物接收处置量调整至稳定化/固化处置后进入安全填埋场,将稳定化/固化处置系统外收危险废物规模由原环评的15000t/a增大至20000t/a,故外收危险废物总规模63000吨不变化,处置危废种类不变,其他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针对项目变更与调整情况,企业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变更分析报告结论为: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2日进行了复函。该项目2019年12月建成,实际建成生产规模为年处置外收危险废物63000吨,与设计规模一致,2020年3月项目投入试运行。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10100597272913C001U。项目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无环境投诉、无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4624.98万元,环保投资3087.6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需求,取消了5000t/a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系统,为保证二期项目外收危险废物总规模63000吨不变化,将此部分危险废物接收处置量调整至稳定化/固化处置后进入安全填埋场,将稳定化/固化处置系统外收危险废物规模由原环评的15000t/a增大至20000t/a,处置危废种类不变。针对项目变更与调整情况,企业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变更分析报告结论为: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2日进行了复函。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又分为含有重金属废水(A类废水)和含有机物、石油类废水(B类废水)两部分。A类废水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B类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成都市第九净水厂(原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最终受纳水体为锦江。

(二)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废焚烧系统焚烧车间料坑危险废物挥发出的异味和恶臭,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挥发出的异味和恶臭和以及回转炉焚烧烟气,其回转炉焚烧烟气是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其次,还有危废物化车间废乳化液(有机废液、含油废液)破乳反应罐酸雾和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处置产生的粉尘;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产生的填埋气。具体情况如下。

1. 有组织废气

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

就本工程整体来说,最主要的空气污染将来自于废物的焚烧过程。焚烧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来自焚烧炉所排放的烟气,本工程焚烧炉采用天然气点火助燃,焚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酸性组份(SO2、NO2、HCl、HF,CO)、烟尘、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本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急冷+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的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并设烟气SNCR脱氮接口,使焚烧不同的废弃物处理后经50m烟囱所排放的烟气均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应标准。

2)焚烧车间料坑废气排放

炉前料坑有排气设施与焚烧装置连通,通过鼓风机将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引入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同时,在料坑设置废气收集吸风口,风量为40000m3/h,以确保在焚烧系统停止运行时将卸料间内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经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同时保证卸料间处于负压状态。

焚烧车间料坑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气体、H2S、NH3和恶臭等气体

3)预处理车间

预处理车间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气体、H2S、NH3和恶臭等气体,负压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4)危险废物物化处置系统

物化处置系统废气主要为废乳化液(有机废液、含油废液)破乳/除油反应罐中产生的酸雾和挥发性有机物。为减少酸雾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在反应罐设置负压收集,风量10000m3/h,集气效率不低于95%,将废气收集通过光催化氧化+碱洗后,最后统一通过物化车间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5)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处置系统

稳定/固化车间产生含尘废气主要是破碎,以及水泥、水、药剂与危险废物进行搅拌混合过程中产生。

稳定/固化车间搅拌混合装置密闭运行,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在破碎机设置粉尘收集点,配置规格5000m3/h的脉冲布袋收尘器,经除尘后尾气由15m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用;同时,在稳定/固化车间废物料坑设有洒水装置,以减少料坑的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飞灰贮仓、水泥料仓、粉煤灰(石灰)贮仓粉尘分别在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装置过滤后达标排放。

6)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系统

废气主要有倒残、整形、清洗、铁桶试漏、铁桶吹干等废气,主要为挥发的有机物、酸雾等,倒残工位设置密闭隔离区,内部设置集气抽风装置,运行时隔离区处于负压状态,将收集开桶盖阶段挥发出的废气收集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碱液喷淋塔+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2. 无组织废气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卸料、贮存、处置、填埋、渗滤液收集及污水处理等工序都会有无组织废气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计(VOCs)、硫化氢、氨、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苯系物等,通过加强管理、自然通风、厂区绿化及设立卫生防护距离等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根据环评及变更环评结论: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已无人居等敏感目标。

(三)噪声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泵运行时以及作业机具、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风机、泵类进行基础减振措施;焚烧炉引风机装有消声器;填埋设备尽量控制夜间不作业;控制运输车辆速度,加强管理。

(四)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的回转窑焚烧残渣、余热锅炉、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等收集的飞灰,以及除酸洗涤塔碱液循环水池污泥和液体进料系统废液过滤系统固体杂质,均为危废。焚烧残渣经检测浸出液符合GB5086和GBT15555.1~11GBT15555.12要求后直接填埋,若浸出液不合格则炉渣与飞灰、污泥稳定化、固化后送去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液过滤系统固体杂质定期送焚烧路焚烧处置;②危险废物物化处置系统污泥、浮油和油渣等,均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③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处置系统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料仓;④废气处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和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⑤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产生的倒残残液送焚烧炉焚烧或物化处理,清洗过滤废渣、沉淀渣、铁块或石子等送焚烧炉焚烧或固化处理。⑥项目未增加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贮罐区设置围堰(本期项目新增容积16m3的焚烧废液储罐4个,其中两个与原有的6个储罐共用260m3的围堰,另外两个共用100m3的围堰);各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废水截流沟,并与厂区事故废水池相连;厂区初期雨水池(670m3)和事故应急池(400m3 、390.6m3各一座)总容积为1460.6m3,厂内雨、污管网出口设置闸门,有通往事故池的管路;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

2.在线监测装置

该项目排污口基本规范,基本满足监测采样工作的要求。

该项目新建废水处理系统外排废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有COD、氨氮、pH、流量、镉;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出口安装有1套烟气在线监测仪,监测项目有流量、烟温、氧含量、烟尘、CO2、HCl、CO、NOx、SO2,废气在线系统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验收监测期间,各处置装置运行负荷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一)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焚烧尾气中烟气黑度和烟尘、CO、SO2HFHCl、NOx、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焚烧量≥250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6#危废暂存库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要求;

物化处理车间、废包装容器再生利用车间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

危废预处理车间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要求;

稳定化/固化车间破碎装置布袋除尘器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

各无组织监测点位,颗粒物、氯化氢、氯气、铅、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及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pH值及COD、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的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新建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悬浮物、COD、BOD5、氨氮、磷酸盐的浓度满足成都市第九净水厂(原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处理后废水排入成都市第九净水厂(原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外监测点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南、东、西北厂界外监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夜间监测值均有超标现象,超标值介于1~9dB(A)之间;东、西北厂界监测点位为山坡,对南厂界外监测点进行了噪声衰减的监测,当距离对应点位100m时,噪声监测值达标。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建筑物,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未造成扰民。

(四)固体废物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固化后危废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第6条填埋入场要求。

(五)地下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地下水中pH及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氰化物、总硬度、六价铬、汞、铜、锌、铅、钡、镍、砷、镉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六)土壤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土壤中镉、汞、砷、铜、铅、铬、锌、镍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推算,项目外排废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前)中COD、氨氮、石油类和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烟粉尘、HCl、HF、CO、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VOCs)、硫酸雾、硫化物、氨的实际排放总量低于环评预测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地下水中pH及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氰化物、总硬度、六价铬、汞、铜、锌、铅、钡、镍、砷、镉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各监测点土壤中镉、汞、砷、铜、铅、铬、锌、镍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六、验收情况

2020年10月21日,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现场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资料进行了审查,验收结论为: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行期内,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环评设计的要求,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设备常规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评设计的要求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堆存和处置;

(四)不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定期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监测数据对照分析,做好风险防控。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川环监验字(2020)第YS20001号)

附件二、验收意见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18180775883(肖)